版药师依法执业自查一本通
煎药及膏方管理有哪些规定?
导语:杏林职苑专栏《版药师依法执业自查一本通》通过系统梳理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理清了药师依法执业要求、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以供药师和医务管理人员依法执业自查参考。本专栏包括8个板块35个单元,本章节讲解第六板块“中药煎药室”和第七板块“膏方制备”。
本章节讲解提纲如下图所示:
1.煎药方法
(1)中药煎煮应符合规定。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3)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
(4)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规定。
(5)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1)《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十三条: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2)第十七条: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3)第十八条: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4)第十九条: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5)第二十条: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6)第三十七条: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
(7)《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诊疗、技术、药事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煎药管理
(1)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医院应当建立煎药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3)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
(4)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妥善保管,确保清洁。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
(5)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的管理应符合规定。
(6)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本专栏《版药师依法执业自查一本通》包括药师执业资格、药师执业行为等8个板块,35个单元,涵盖截至年5月1日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中,涉及药师的依法执业要求、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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