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总局关于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的通告(年第号)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秦皇岛市泽宝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品名和生产批号为:
秦皇岛市泽宝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的聚酯/聚乙烯药用包装复合膜,
咸阳卓越塑料印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西安吉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通化市三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0518、
天津德得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徐州龙润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不合格项目为阻隔性能和溶剂残留量(详见附件)。
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
规格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
结果
不合格
项目
检验
机构
聚酯/聚乙烯药用包装复合膜
秦皇岛市泽宝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16-05-
mm×μm
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
Q/QHDZB01-
不合格
[阻隔性能](水蒸气透过量)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咸阳卓越塑料印务有限公司
mm
咸阳卓越塑料印务有限公司
《国家药包材标准》YBB00182-
不合格
[阻隔性能](水蒸气透过量)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西安吉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mm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市三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00518
36mm×0.mm
通化市三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天津德得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0.mm
天津德得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溶剂残留量](总量)
徐州龙润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mm×0.08mm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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