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专家团 http://pf.39.net/bdfyy/bdfzj/index.html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8-1号)显示,福元药业有限公司(“福元药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年7月18日。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66号)和《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71号),告知在年国家药品抽检中,被抽检的福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达帕林凝胶(每支装15克,批号:),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为项中PH值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HLYJ、HLYJ)。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之规定,上述药品依法认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劣药阿达帕林凝胶(每支装15克,批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三十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对福元药业有限公司: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阿达帕林凝胶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00元(货值金额为.00元,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肆佰肆拾陆圆捌角(¥1.80)。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7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