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按照民政部相关部门的要求,协会秘书处完成了新公章的刻制和申领工作,旧的协会公章已按规定缴还至民政部并停止使用,即日起启用新的协会公章。新旧公章对比详见下图:
旧公章
新公章
敬请广大会员单位留意公章变更,特此告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