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姚倩)4月21日,针对网传连花清瘟商标问题,以岭药业相关负责人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目前,市场上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公司因优化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统一使用“连花”商标,即将原来的“以岭”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商标新包装。“连花”商标于年4月11日申请,并于年6月27日获得授权,商标注册证号为“号”。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2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