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包装上须提示“不是药物”
明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应规范标注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应在最小销售包装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而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和规范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要求。
三湘都市报记者注意到,较此前实行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对保健食品不能与药品等同的相关提示语的要求,此次发布的《指南》作出了多方面更加详细的规定。如警示用语的具体内容应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此外,还要求文字与背景有明显色差,使用黑体字印刷。
8月21日,针对目前市场上保健食品包装上的警示信息及生产日期的标注,三湘都市报记者对多家药店进行了走访。
在陈家渡路上的千金大药房内,店员根据记者“增强孩子免疫力”的要求,推荐了合生元儿童型益生菌冲剂。三湘都市报记者在这款规格为每盒48袋的产品外包装上看到,内容为“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警示用语被标注在包装盒背面右下方。据记者实际测量,在这个长度为13.5厘米,宽度为9厘米,即表面积为.5平方厘米的包装面上,该句提示语的字体高度仅为2毫米,与新规要求的6毫米相差较大。
而在营盘路上的北京同仁堂内,汤臣倍健维生素d维生素k钙软胶囊的包装瓶外壁上,内容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被标注在了瓶壁右上方,字体大小与其他内容一致,并未使用黑体字印刷。
此外,楚济堂大药房内出售的斯利安钙片(孕妇型),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被标在了正面包装的右下角处,字体极小,较难辨认。
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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