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期限
上次和大家介绍了药品的有效期,有些人就发现,我的药吃了一部分,怎么还没有到有效期,好像就变质了?
药品的有效期有两个前提条件:①药品未开启;②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当药品开封后,与外界环境接触,里面的药物就可能产生潮解、氧化等变化,亦或是被空气中的细菌污染,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所以,药品的使用期限≠药品有效期。
那么,打开使用过的药品,还能存放多久呢?不同的药品,使用期限也有不同。我们以多剂量包装的药品为例,简单的说明一下:
瓶装药
一般瓶装药开封后,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使用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再次使用时,如发现肉眼可见的变质,如变色、出现霉点、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粘连以及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等,便不宜使用。
硝酸甘油,开封后,在棕色小玻璃瓶内,存放在20℃以下的地方,旋紧盖密闭保存,最多使用3~6个月。如果长期随身携带,因人体体温高,使用期限为1个月。
袋装药
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剂或粉剂,将小袋打开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如果出现吸潮、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再使用。
液体制剂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此类药剂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
糖浆剂开启后一般不宜久贮,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温下可保存1个月左右。
软膏剂
室温最多可保存2个月。但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不宜使用。
眼用制剂/鼻用制剂
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胶、眼膏、滴鼻液等,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当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
有独立包装单元的药品
较为常见的有铝箔“板装”药(即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袋装药(干混悬剂、颗粒剂、中成药冲剂)、小支中药口服液等等,此类药物吃多少打开多少,独立的包装不会和空气接触,只要保存条件适宜(按说明书要求)、独立包装完整,剩余药物在有效期内都可放心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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