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8月8日,深交所因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向多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凌控股”)提供合计万元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向其发布了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年8月和12月,海顺新材分别向多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万元和万元。公司对前述财务资助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海顺新材于年5月收回全部款项。但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4月修订)》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第7.1.1条、7.1.3条的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通过监管函,请海顺新材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财经网通过翻阅前期公告了解到,多凌控股系海顺新材子公司浙江多凌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由此,多凌控股是海顺新材的关联方。
根据海顺新材年年报披露,海顺新材曾于年8月27日向多凌控股提供资金拆借,拆借金额为.95万元,将于今年8月26日到期。针对该项应收款,海顺新材计提了27万元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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