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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四

来源:医药包装 时间:2023/4/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年“第二十四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中发协字〔〕30号)的精神,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科技日报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支持和指导下,由中国发明协会、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佛山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十四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定于年11月19日至21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本届活动的主题是“发明创新、共惠共赢”,旨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本届活动将特设“国防知识产权展区”、“高端装备制造展区”、“生物医药展区”、“智能家居展区”、“节能环保展区”“粤港澳大湾区展区”、“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专区”等,集中展示我国优秀科技成果。届时将有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等单位组团参展。

为加强对外交流,鼓励创新,促进湖北省优秀发明成果推广,我局决定组团参加本届展览会,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湖北省发明协会具体承办参展团的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应标准展位的展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项目要求

(一)各领域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均可参展。今年特设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及智能家居、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展示专区,加强与佛山优势产业对接。

(二)参展项目一般应从近年完成、已获得专利权或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项目中推选,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推荐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国家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批准文件、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或技术(产品)鉴定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等技术(产品)资料。

(四)已经参加过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的发明展览会的项目,本届仍可以参展,积极参加宣传、展示、交易等活动。但如属于以前曾申报过评奖而在技术上无实质性改进的,不得重复申报评奖。

(五)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尚未做出仲裁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六)展览会期间禁止售卖任何商品。一经发现,即时清退,损失自负。

二、展览方式

参展项目必须以实物展品展示,配以展板展示。

1、展品展示。展品可以是实物、样品、模型,同时配以图片及声像资料,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2、展板展示。展板内容可以是图文并茂的形式,对项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三、评奖工作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报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了“发明创业奖·项目奖”。在展览期间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奖办法》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奖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分别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或奖金。

参展人员认真准备申报评奖项目资料(如:主要专利文件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检索报告、查新报告、鉴定报告及行业或全国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此外,主办单位还将评选出“优秀展团奖”,并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四、参展办法

(一)本届展览会参展项目和参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评奖所需的技术资料需全部在申报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网上申报的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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