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绝大多数药品包装上注明了有效期。如:药品包装上注明“有效期至年3月”或“有效期至年3月31日”,都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年3月31日。
还可以使用手机“支付宝”搜索“码上放心”小程序,扫描药品包装上“药品码上放心追溯码”。
有的药品包装上还有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8字开头的条形码),可查询药品信息、是否失效等。
过期药品可回收若您家附近零售药店或社区设有过期药品的集中回收箱,可将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点进行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若没有集中回收的话,则应将过期药品投放在红色有害垃圾桶内,减少环境污染。
有效期≠使用期药品外包装上注明的保存期限是未开封、在规定条件下贮存的期限,但是在开封后的保存期限会大大缩短。
因此,每次开启包装取药后,都应及时收好剩余药品,置阴凉、干燥处保存。
要强调的是,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等于使用期!
铝塑装药,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板装”药,因其独立的包装不会与空气接触,患者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液体药物的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滴眼液、滴鼻液等含有水分的药品剂型,应在开启后4周内使用完,以避免细菌滋生。口服糖浆、儿童口服液因含糖量较高,开封后最多保存1个月。胰岛素开封后室温保存不超过4周。
患者服药前要注意药品外观,若出现变质,无论是否在有效期内,均不能服用。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应该根据需要理性购买,对于家庭常备而非急需的药品,尽量购买单剂量包装的药品。家庭小药箱应在阴凉、干燥、阳光不能直射处存放,并定期检查,根据药品效期及时处理,保证用药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药学会官方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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