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并发布的《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年第50号),自年6月23日起实施。《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规定了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原则、一般要求、样式要求、位置要求和质量要求,对药品追溯码名称、人工识读部分、载体选择、查询方式及提示语格式部分提出明确规范。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上以印刷、粘贴等方式进行药品追溯码的标识。
药品追溯码标识新规四大关键要点
要点一:追溯码名称规范
《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统一追溯码名称为:药品追溯码。
根据《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样式要求,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内容应包括“药品追溯码”,应在药品追溯码设备识读符号临近位置标识“药品追溯码”字样,最小字高不宜低于1.8mm。
新规发布的药品追溯码标识示意图
要点二:载体选择规范
追溯码机器/设备识读部分,明确两种载体形式:一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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