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的有效期,你看懂了吗?
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指出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药品的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药品有效期的概念有两个前提,一是药品未开启,二是药品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贮存。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标注药品有效期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标注至对应年月日的前一日或前一月,因此,在满足药品有效期的两个前提下,有效期至年3月,说明药物可以使用至年3月31日,4月1日药品失效;有效期至年3月10日,药物可以使用至年3月10日,3月11日药品失效。总结起来就是,对药品使用者,若药品有效期标注至月,则该药品在该月的最后一天都是有效的,若药品有效期标注至日,则该药品可以使用到该日。
药品的有效期是否等于药品的使用期限?
实际上,无论是药品零售企业还是医疗机构,部分药品是不拆零销售的,加之患者的用药依从性,患者购买的药品,在疾病治愈后(或患者主观认为治愈),药品或多或少均会有剩余。当下次再出现类似的症状时,患者有时不经医生诊断就主观的应用家中备用药品。这种做法是相当错误的,有时可造成严重的后果。
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就变了:
片剂、胶囊剂
独立包装的药品,像铝箔包装的片剂和胶囊剂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不会和外界空气接触,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可以放心的按药品的有效期使用。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片剂等,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半年内一旦出现药品外观、性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糖浆剂
由于含有糖份,容易滋生细菌而变质,开封后不宜久存,未受到污染的前提下,室温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季不超过3个月,夏季不超过1个月。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软膏剂(无挥发性):
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室温保存2个月,一旦出现外观、性状改变就不可使用。
眼用制剂、鼻用制剂
按照药典规定,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可保存使用4周。
生物制品
例如胰岛素,开启后可在30℃以下室温存放4周。不同的胰岛素可能略有差异,以说明书为准。
用药前应特别留意观察药品性状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现药品性状改变如受潮、软化、变质等即使在有效期内也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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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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