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浦东新区周浦镇一小区发放的连花清瘟胶囊外包装盒与此前收到的有多处不一致。一种为“连花”文字加莲花图案,一种为“以岭”(图文)商标,查询相关商标信息,发现带有“连花”字样的商标仍处于审查中。据此,不少市民认为发的是“假药”。
4月21日,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上述“连花”文字加莲花图案申请日期为年2月18日,状态为等待实质核查。
图片来源:以岭药业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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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以岭药业)获悉一份说明。说明称,目前,市场上在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显示了两个商标。以岭药业因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现统一用“连花”(文字)商标,即将原“以岭”(图文)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文字)商标的新包装。
上述说明显示,以岭药业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对产品进行了信息标注,并执行药监部门的规定使用条形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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